上饶市中心城区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通告
上饶市中心城区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优化道路通行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危化品运输车辆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及环境污染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信州区、广信区、经济开发区、高铁经济试验区等部分区域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区域
上饶市信州区、广信区、经济开发区、高铁经济试验区。
二、实施禁行管理的车辆类型
通告适用使用性质为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所有车型车辆。
三、实施禁行管理的区域、道路
(一)信州区及高铁经济试验区禁行区域及路段
常备通行线路外的所有道路禁止通行。
(二)广信区禁行区域及路段
1.广信城区:三清山西大道(旭日大道路口至三清山大桥东侧桥头)—春江大道—滨江西路(观音桥桥头至湖洲尾大桥桥头)—武夷山大道(不含武夷山大道,该路段以上饶经开区管委会通告为准)围合区域内;民生路,松岭路,仕铨路(广信区辖区为江南大道)。
2.罗桥片区:旭日北大道—灵山大道—上饶北大道—三清山大道(该路段以信州区通告为准)围合区域内。
3.公路及镇村禁行路段:物流大道,S203郑五线,灵山大道,X636姜村至湖村,X632皂头至周家,X630新田至黄狮,X637郑家坊至华坛山,X810洋口至下会坑,X815上饶至新滩,Y028新风山至胜利,Y029大地至枫岭头,Y035田墩至花厅,Y033七峰至皂头,Y053田墩至廖家,Y005临湖至祝家,Y046临湖至毛宅,乡道上分线至徐坞,乡道前坊至包家,乡道周坞路口至尊桥乡。
(三)经开区禁行区域及路段
1.城区禁止通行区域:武夷山大道—三清山大道一物流大道(不含)—G320 国道(不含)—经开大道—龙门大道—滨江西路—武夷山大道(湖州尾大桥底)围合区域内。
2.乡镇禁止通行区域:兴业大道(G320国道至吉祥大道交叉口)、铜业大道、光伏大道、江家大道、吴洲大道、团结路、吉祥大道、老屋底路、X626 县道、Y028 乡道、Y029 乡道、河源路、Y121 乡道。
四、实施禁行管理的时段
自2025年10月15日起,上述禁行区域全天24小时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
五、常备通行路线
对无法绕行、涉及国计民生等确需进入危险化学品禁行区域通行的危化品运输车辆,经向辖区大队申请报批后,可按照规定的审批路线通行,审批路线应在常备通行路线范围内。根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路线规划指南》(GA/T 2095-2023)的相关要求,常备通行路线原则上宜避开以下区域:城市(含县城)重点地区、重点单位、人流密集场所、居民生活区;水源保护区、重点景区、自然保护区;特大桥梁、特长隧道、隧道群、桥隧相连路段及水下公路隧道;长坡陡坡、临水临崖等通行条件差的山区公路,尽可能避免“大车走小路”和“穿乡过镇”。
(一)信州区、高铁经济试验区常备通行路线
G320国道(饶东路至上饶大道路段)、上广公路、稼轩大道、吴楚大道、饶东路、五三东大道(灵溪大桥至陶侃路段)、陶侃路(五三大道至凤凰大道)、富饶路(五三大道至货场路段)、货场路(富饶路至稼轩大道段)、G237国道(高速东圆盘至姚家桥段)、凤凰大道(陶侃路至东都加油站)、七沙公路、S201省道(饶东路口至英塘村路段)、X657县道(饶东路口至黄岩寺路段)。
(二)广信区常备通行路线
G320国道-G60高速-G0321德上高速。
(三)经济开发区常备通行路线
1.经开区高速-G320国道;
2.经开区高速-G320国道-上铅快速通道;
3.经开区高速-G320国道-物流大道。
六、相关要求
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员应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提前规划、合理选择绕行路线。
2.对确需进入禁行区域进行装卸作业的危化品运输车辆,须提前向各辖区大队申请办理《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证》。申请时需提供申请表、车辆行驶证、保险单、驾驶员驾驶证、驾驶员及押运员的身份证和上岗证、承运单位从事危险货物的经营(运输)许可证、运输车辆从事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证、运输合同等相关材料,并明确运输时间、路线及货物种类等信息。经审核批准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3.持有通行证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在禁行区域内行驶时,须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指示,控制车速,保持安全距离,不得超载、超速行驶,确保行车安全。同时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备和防护用品,做好突发情况的应急准备。
4.各危化品运输企业要加强对驾驶员、押运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危化品运输过程的安全。
七、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饶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