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的通告
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保护信州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及其栖息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野生动物资源分布实际情况,经信州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信州区行政区域内划定禁猎区、规定禁猎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
上饶市信州区行政区域范围均为禁猎区,禁猎区内严禁一切非法猎捕活动。
二、禁猎期
上饶市信州区行政区域内全年均为禁猎期,在禁猎期内,禁止捕猎或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
三、禁猎对象
本通告所称的禁猎陆生野生动物是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江西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迁徙过境的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物种中的陆生野生动物。
四、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
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气枪、排铳、毒药、爆炸物、电击、猎套、捕猎夹或者电子诱捕装置;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禁止采取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诱捕、火攻、烟熏、挖洞、设陷阱、捣巢、仿声、网捕以及其他禁止使用的狩猎方法进行猎捕。
除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外,禁止使用体育运动枪支、弹弓、玩具枪、弓箭、弩、捕笼、捡蛋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狩猎工具和方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
五、野生动物猎捕许可
因科学研究、物种保护、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猎捕野生动物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履行批准手续、申办相关证照,并严格按照证上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实施捕猎。
六、法律责任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事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发现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本行政区域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8036363)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公安机关将对检举揭发者信息严格保密。
本通告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至2029年7月31日止。
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政府
保护野生动植物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野生植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自然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维护自然生态平衡,不仅关系到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也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城市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近年来,我区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持续改善、种群数量逐年增加,我区每年救助的野生动物有几十只(头),涵盖国家级及省级等保护动物。由于大家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认识不足、意识不强,仍然有违法猎捕野生动物和采挖野生植物行为。为此,上饶市林业局信州分局向广大市民朋友们发出以下倡议:
一、依法保护野生动植物,自觉抵制消费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树立健康绿色消费新风尚。
二、不虐待及狩猎野生动物,不采集珍稀濒危野生植物,为野生动植物生存繁衍护航。
三、珍惜爱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好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让森林成为野生动物及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栖息地。
四、敢于同破坏森林资源和伤害野生动植物的行为作斗争,做保护生态文明的守护者。
保护野生动植物是义务更是责任,关系到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同一个蓝天,同一份责任。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实际行动践行野生动植物保护,为建设“魅力信州”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上饶市林业局信州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