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缴存职工合理的住房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政策的通知》。
二、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关于印发上饶市落实“一城一策”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缴存人在负有本地公积金贷款,本人(含配偶)月缴存额大于月还款额,贷款到期时间不超过主贷人法定退休年龄,该笔公积金贷款未出现逾期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办理以下业务:
(一)在本市范围内再次新购买自住住房的,购房合同备案时间在2024年12月1日(含)后,符合我市提取条件的,允许其一次性提取本人(含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该套住房房款;
(二)该笔贷款为本地组合贷款的,符合我市提取条件的,允许办理商贷按年提取业务,提取额度不超过上年度实际还款金额。
四、主要特点
(一)适用地区:上饶市全市。
(二)调整内容:由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已负有本市公积金贷款的情况,账户余额优先偿还该笔贷款,调整为缴存人在负有本地公积金贷款,本人(含配偶)月缴存额大于月还款额,贷款到期时间不超过主贷人法定退休年龄,该笔公积金贷款未出现逾期的情况下允许办理组合贷款商贷提取及新购住房提取。
(三)政策执行时间: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解读单位: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793-8089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