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心城区流动摊贩(临时)疏导点设置及规范管理的公告(第一批)

时间:2023-06-02 来源:信州资讯 责任编辑:信州人家网 增大字号 减小字号 打印

关于中心城区流动摊贩(临时)疏导点设置及规范管理的公告(第一批)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心城区流动摊贩管理规范,按照“规定区域、规定时段、规定业态、规范管理”的要求,本着便民为民、方便生活的原则,既划行归市、疏堵结合、引摊入市,又增添城市“烟火气”、提升“夜市经济”,在不影响交通、安全、市容、环境和不打扰市民日常生活的前提下,引导流动摊贩进入规定区域有序规范经营,努力实现最干净城市的目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疏导点位置等信息

(一)东门1981特色街区(临时)疏导点

1.四至范围:东门路由南向北,南自东门1981大门头起至时光穿梭巷口,总长为109米,车位占82.4米。除去路口人行道与安全通道。一个车位长5.6米,宽2.1米,小推车长2米,宽68厘米,沿线可摆放38辆推车。

2.经营时段:每日18:00—21:30。

3.经营业态:因街处居民区,主要以无烟类小吃、饰品、小百货。

4.注意事项:(1)所有在疏导点内经营的人员必须服从管理,遵守疏导点相关制度要求。(2)因街区内住户较多,21:00以后禁止使用扩音器进行叫卖。(3)经营者必须保持摊位及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收集好自己经营所产生的垃圾、杂物和污水,收摊后必须做到场清地净,摊位现场不得留存任何物品。(4)按照约定缴纳卫生保洁费。

(上图为:东门路疏导点示意图,具体位置、范围现场确定)

(二)三江公园(临时)疏导点

 1.四至范围:东至公厕旁下河边支路(不含)、南至丰溪路三清印月雕塑小品水池后、西至信江河、北至观赏鸽鸽舍沿线(具体以现场标牌为准),约130个摊位。

2.经营时段:每日18:00—次日2:00。

3.经营业态:(1)有烟类为夜排档、烧烤等;(2)无烟类为水果、小百货、修旧摊等。

4.注意事项:(1)所有在疏导点内经营的人员必须服从管理,遵守疏导点相关制度要求。(2)室外小型“KTV”必须在22:00将音量调至公园(广场)管理标准分贝内。(3)经营者必须保持摊位及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收集好自己经营所产生的垃圾、杂物和污水,收摊后必须做到场清地净,摊位现场不得留存任何物品。(4)按照约定缴纳卫生保洁费。

(上图为:三江公园疏导点示意图,具体位置范围现场确定)

(三)云碧峰森林公园(临时)疏导点

1.四至范围:东至森林公园主入口东边,南至森林公园山体、西至森林公园主入口中段、北至东岳路(具体以现场标识为准),长度约35米,宽度约11米,约60个摊位。

2.经营时段:每日6:00-8:30,17:00—21:00;节假日、双休日适当延长经营时段:6:00-10:00,16:30—22:00。

3.经营业态:蔬菜、水果、小百货、小吃等无烟类;因地处国家级森林公园范围,禁止明火类经营业态。

4.注意事项:(1)所有在疏导点内经营的人员必须服从管理,遵守疏导点相关制度要求。(2)经营者必须保持摊位及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收集好自己经营所产生的垃圾、杂物和污水,收摊后必须做到场清地净,摊位现场不得留存任何物品。(3)按照约定缴纳卫生保洁费。

(上图为:云碧峰疏导点示意图,具体位置、范围现场确定)

(四)东都陶侃路夜市经济(临时)疏导点

 1.四至范围:陶侃路(路段起止:怀玉山路至长塘路),路段长度约390米,两侧经营(其中姜夔路口至长塘路口北侧约180米属高铁试验区管辖),具体以现场标识牌为准;姜夔路(路段起止:陶侃路至桃园路),长约280米,单侧经营(西侧石皮安置小区一线禁摆、沿东侧围墙一线设置摊位,具体以现场标牌为准);共计262个摊位。

2.经营时段:每日18:00—24:00。

3.经营业态:(1)有烟类为夜排档、烧烤等;(2)无烟类为水果、小百货、修旧摊等。

4.注意事项:(1)所有在疏导点内经营的人员必须服从管理,遵守疏导点相关制度要求。(2)产生生活噪声的业态,必须在22:00将音量调至公园(广场)管理标准分贝内。(3)经营者必须保持摊位及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收集好自己经营所产生的垃圾、杂物和污水,收摊后必须做到场清地净,摊位现场不得留存任何物品。(4)按照约定缴纳卫生保洁费。

(上图为:陶侃路疏导点示意图,具体位置、范围现场确定)

二、临时疏导点及摊位管理规范

进入临时疏导点经营的摊位经营者必须遵守各临时疏导点管理及退出办法并签订《承诺书》,服从疏导点工作人员的管理、调度和安排,对不服从管理的,取消进入疏导点经营资格。

1.必须在临时疏导点开放时段内经营。

2.必须在规定的经营区域内和确定的摊位上合法经营。

3.摊位不得转让、转租或挪作他用。

4.必须按照规定配备经营设施和卫生设施,保持摊位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洁完好、摆放有序;按照规定收集处理自己经营所产生的废弃物、垃圾和污水,保持地面清洁,收摊后必须做到场清地净,摊位现场不得留存任何物品。

5.必须按照约定缴纳卫生保洁等服务费用。

6.严禁在疏导点范围内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泼乱倒、乱摆乱卖等,不得使用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或者播放促销广告噪音扰民。

7.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制度要求,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杜绝发生或出现安全生产事故问题,并对经营活动产生的安全问题负全部责任。

8.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售卖活禽、野生动物、生鲜等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物品,必须对售卖的食品卫生安全负全责。

9.爱护疏导点市政公共设施,不得损坏绿化、道板、沿石、标识牌等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10.在临时疏导点以外的其他区域经营的,由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或取缔。

11.使用清洁能源,不得使用易产生油烟的方式进行烧烤。

12.如遇有中、高考等重大活动时,必须按照通知要求停止活动和撤离。

本批次设立的流动摊贩临时疏导点为临时设置,非永久使用,不得擅自搭建固定设施,如遇规划、政策调整或管理等,需要取消、搬迁或拆除疏导点的,所有经营者应立即无条件配合。本公告由信州区人民政府或指定部门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信州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