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桐子坞安置小区选房分房公告
上饶市桐子坞安置小区选房分房公告
上饶市桐子坞安置小区现已建成,具备选房、分房条件,经研究,定于2022年4月18日至26日(如遇特殊情况时间顺延)进行选房和分房。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房分房对象
根据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安置房地址在桐子坞安置小区的被征收户(以下简称“选房人”)。
二、选房分房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2年4月22日至26日(如遇特殊情况时间顺延)
2、地点:桐子坞安置小区内(茶圣东路、海西酒店斜对面)
三、选房分房依据及原则
以《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补偿协议》、选房号等有关文件和凭证为依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以下规定实施:
1、分项目按选房号序号依次选房,如遇特殊情况,每日20:00前公布次日参加分房项目及参加选房号序号。
2、安置房实际面积以测绘数据为准;
3、安置房选定后发放《选房确认书》,并在当天结算和缴清安置房购房款、物业管理费、管道煤气开户费、装修垃圾清运费、装修管理履约金等费用。
四、选房分房事项和步骤
1、选房人自2022年4月18日起自行前往桐子坞安置小区现场看房(联系人黄良锦、联系电话:15779395756),每个单元一楼进户大厅处公布户型面积明细,看房时间截止到2022年4月21日,选房当天不再安排现场看房,(看房时间为当日的上午8:30至下午17:30)。
2、选房人于2022年4月18日至20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原件、选房号原件,到茶圣路桐子坞选房分房办公室领取《选房告知书》及相关资料、并将《选房告知书》回执单交回,选房时间、选房流程等相关事项详见《选房告知书》。
3、选房分房时须携带以下证明材料:《房屋征收补偿协议》、选房号、身份证、户口本(均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3套(注:户口本复印户主页、本人页)。
4、选房分房当天,选房人在指定的时间内到选房现场等待叫号,按照叫号顺序将上述证明材料交由工作组查验,经查验确认后现场选房,选定安置房后领取《选房确认书》、结算并缴清各项费用、签订《物业管理公约》后领取安置房钥匙并验房。
(温馨提示:每户选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分钟,请选房人务必提前看好房源)
五、相关费用结算方法及标准
1.购房款。以《房屋征收方案》和《征收补偿协议》为依据,按照《征收补偿协议》和已选安置房面积进行结算。
2.周转金。按照《征收补偿协议》的约定,未发放的周转金和协议已预付的周转金于本次购房款中一并结算,具体结算方式按《征收补偿方案》执行,考虑到安置房交付后需进行装修,经研究决定,自选房之日起再支付3个月装修期周转金。
3.管道煤气开户费:2800元/户。
4.物业相关费用:
①物业收费1.5元/㎡(其中:物业费1.2元/㎡,能耗费0.3元/㎡),预收1年。
②装修垃圾清运费按5元/㎡标准一次性收取。
③装修保证金:1000元/户,安置户在装修时不能破坏房屋主体、外形,装修完毕入住后验收合格返还。
5.请选房人备足结算款,现场只受理银行储蓄卡结算,不受理信用卡和现金结算。
六、有关问题的处理
1、选房按照上饶市桐子坞棚户区综合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和拆迁工作指挥部的选房分房程序进行,通过其它途径选取的房屋视为无效,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2、选房人未在《选房告知书》规定的时段内参与选房(未到现场或到而不选、拒绝选房),一律顺延至本项目选房号末端号之后选房。
3、《征收补偿协议》上有多个被征收人的,多个被征收人在选房当天必须全部到场,因故不能到场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或委托人与受托人以现场视频连线的方式选房,并附委托人与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被征收人选择安置房产权人的姓名应与《征收补偿协议》保持一致,原被征收人死亡的,继承人需证明其系该补偿协议及安置房的合法权利人,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1)原被征收人的死亡证明;(2)继承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3)经公证的遗产继承证明。
5、被征收人因婚姻变化需改变安置房产权人的,需提供经由民政部门加盖档案查询印章的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6、被征收人遗失《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到原项目房屋征收单位查询原协议,复印后加盖单位公章;选房号原件遗失的,到原项目房屋征收单位查询选房号存根并出具证明。同时,被征收人选房前到原项目部办理上述材料遗失声明手续。
7、如存在纠纷的,在选房之日前,必须妥善解决好纠纷,按时按要求参加选房;若不能按时按要求选房的,顺延至该项目选房号的末端号之后选房。
七、未尽事宜咨询
1、东市:上饶市茶圣东路333号0793--7920626徐女士
2、西市:信州区凤凰大道359号0793--7029982吉女士
【重要提示】
1.根据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请在现场看房、领取选房告知书和参加选房等过程,科学规范佩戴⼝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保持安全距离,严格落实防疫要求。
2.建议以下人员不得参加选房,委托其他人代为选房:一是选房前14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和本土病例报告地区所在设区市旅居史;被判定为新冠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与感染者有轨迹重叠的人员(含已确定的高风险场所暴露人员);二是选房前48小时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咳痰、咽痛、腹泻、呕吐、嗅觉或味觉减退等症状,经认定评估后不适合参加选房的人员;三是健康码显示为黄码或红码的人员。
上饶市桐子坞棚户区综合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和拆迁工作指挥部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