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供水销售价格及相关优惠政策公示

时间:2025-12-10 来源:信州资讯 责任编辑:信州人家网 增大字号 减小字号 打印

供水销售价格及相关优惠政策公示

尊敬的用户:

为进一步加强供水销售价格、优惠政策和用水性质监管等信息公开工作,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现对水价分类及收费标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优惠政策和用水性质变更流程等事项公示如下:

一、水价分类及收费标准

(一)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条:“城镇供水实行分类价。”根据使用性质统一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

1.居民生活用水指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

2.非居民用水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含学校的教室、图书馆、实验室、体育用房、校系行政用房等教学设施,以及学生食堂、澡堂、宿舍等学生生活设施用水。

3.特种用水包括高尔夫球场、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洗浴(指专业洗浴、足浴以及在宾馆、饭店或娱乐场所常设的独立或相对独立洗浴、足浴、温泉、水疗等服务)、洗车、歌舞厅、桑拿、按摩、酒吧、茶座、咖啡厅、美容美发、游泳馆等用水,但盲人按摩店、体育场馆里的游泳馆,以及年用水量不超过360立方米的洗浴、洗车、美容美发用水除外。

4.用水性质变更流程:用户可对照分类标准自查用水性质,如发生用水性质与实际用途不符,需调整或存在疑问,可通过以下流程办理:

(1)自查申报:可携带身份证、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用水户号等资料到上饶市自来水公司服务窗口或通过公司微信公众号网上营业厅“用水性质水价变更”版块申请核查。

(2)现场核查:我公司工作人员将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安排现场勘查,核实用水实际情况。

(3)结果告知:核查完成后,将通过电话通知、现场告知等方式告知用户最终用水性质及计费标准,自告知之日起次月执行新的水价标准。

(4)用水稽查:对于核查发现用水性质界定不准确的用户,根据《城市供水条例》《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饶市自来水公司供水稽查部门送达《用水性质调整通知》,通过现场勘查、资料核验等方式重新认定,于下月起对用水性质及用水价格进行调整。如有异议,接到通知单后5个工作日内与公司营销中心进行联系。逾期未联系,视为认可本调整通知的内容。   

(二)上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饶市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水价制度和制定上饶市大坳水库引水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有关规定,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1.居民生活用水一级用水量为年用水量360吨以下(含本数),即月均用水30吨以下(含本数)执行一级水价1.2元/吨。

2.居民生活用水二级用水量为年用水量361吨至480吨,即月均31吨至40吨,执行二级水价1.85元/吨。

3.居民生活用水三级用水量为年用水量480吨以上(不含本数),即月均40吨以上(不含本数),执行三级水价3.80元/吨。

4.非居民生活用水水价1.91元/吨。

5.特种用水水价7.20元/吨。

6.居民用户以每户5人计算,5人以上的家庭每增加1人每月每级用水基数可相应增加5吨,居民用水凭户口本、承租房屋租赁合同、居住人身份证到上饶市自来水公司服务窗口或通过公司微信公众号网上营业厅“用水人口基数变更申请”版块,办理新增用水基数申报手续。

7.优惠政策“免申即享”:对特困户(指享受城市低保的非常补对象),每户每月减免5吨自来水,对低保户(指享受城市低保的常补对象)每户每月减免2吨自来水。经民政部门审核认定,优惠对象的相关信息推送至市自来水公司,由系统在每次收费时自动进行相应价格减免,无需申报即可享受优惠政策。同一优惠对象、同一户号仅限一个地址享受;同一户号存在多名优惠对象的,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

二、大坳水库引水工程供水价格

上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饶市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水价制度和制定上饶市大坳水库引水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有关规定,上饶市大坳水库引水工程供水价格为0.32元/吨,引水工程供水价格由引水受益的上饶市中心城区、广信区城区、上饶经开区及广信区应家、皂头及信州区朝阳等乡镇的各自来水公司收取水费时另外加收。

三、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饶府办发〔2019〕24 号)规定:“污水处理费按缴纳义务人的用水量计征。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用水量以水表显示的量值为准。市城管局是本市中心城区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主体,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的污水处理费由市城管局委托公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征收。”

1.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 0.95 元/吨。

2.非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 1.40 元/吨。

3.特种行业用水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 1.40 元/吨。

4.优惠政策“免申即享”:对上饶市中心城区低保户实行污水处理费优惠政策,具体为:对城市低保的常补对象,每户每月减免5 吨污水处理费,对城市低保的非常补对象,每户每月减免2 吨污水处理费,对社会福利机构按有关政策规定征收。经民政部门审核认定,优惠对象的相关信息推送至市自来水公司,由系统在每次收费时自动进行相应价格减免,无需申报即可享受优惠政策。同一优惠对象、同一户号仅限一个地址享受;同一户号存在多名优惠对象的,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

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市中心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饶府办发〔2019〕25号)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生活垃圾的垃圾收集、垃圾中转运输、垃圾无害化处理费用等。凡在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包括交通运输工具),均应依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住户的垃圾处理费委托市自来水公司在收缴自来水费

时代收。”

1.上饶市本级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主体为上饶市饶环保洁有限公司,市本级使用公共供水且在自来水公司开设用水账户的城市居民、个体经营者的生活垃圾处理费3元/月。由上饶市自来水公司代收,其他对象的垃圾处理费由上饶市饶环保洁有限公司组织收取。

2.上饶市饶环保洁有限公司在征收个体经营者店面生活垃圾处理费时,应扣减该店面在缴纳水费时已缴纳的每月3元生活垃圾处理费。

3.优惠政策“免申即享”:持有政府帮困卡的低收入特困户、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的对象、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免交垃圾处理费。经民政部门审核认定,优惠对象的相关信息推送至市自来水公司,由系统在每次收费时自动进行相应价格减免,无需申报即可享受优惠政策。同一优惠对象、同一户号仅限一个地址享受;同一户号存在多名优惠对象的,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

五、供水管网和水表安装、维修及更换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1116号)和《江西省城镇供水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计量水表以后的供水设施产权属用户,由用户维修管理。”

1.供水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用户无需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

2.建设项目建筑区划红线内的建设安装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自愿委托供水企业施工建设的,除正常建设安装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

3.水表作为产权责任的分界点,水表表前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的产权属供水企业所有,由供水企业负责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表前管线和水表安装、维修及更换不收取任何费用。水表表后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的产权属设施为用户所有,并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产生相关费用需用户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承担。

4.严禁收取供水计量装置强制检定费用。自愿委托对计量装置进行检定的,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由委托方支付检定费用,但计量装置经检定确有质量问题的由供水企业承担检定费用并免费为用户更换合格计量装置。

六、服务保障

如您对供水销售价格和优惠政策有疑问,可随时拨打公司24小时服务热线0793-8223008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解答与服务。

感谢您对供水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及民生保障政策的理解与支持,我公司将持续提升供水服务质量,切实保障居民用水需求。

 

上饶市自来水公司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