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深入推进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依法严厉打击整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持续稳定,现对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实行有奖举报,通告如下:
一、有奖举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3月,在信州区、高铁经济试验区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有奖举报。
二、奖励范围
涵盖举报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
三、奖励标准
1、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案件,收缴黑火药、烟火剂3000克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1500元奖励;收缴数达到上述最低收缴数5倍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500-3000元奖励;收缴数据特别巨大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3000-10000元奖励。
2、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品等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0-20000元奖励;特别重大或部督、省督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00-50000元奖励。
3、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2000元奖励。
4、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证属实,但破获、收缴的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数量未达到上述标准,给予200元奖励。
5、同一案件被不同举报人多次举报的,奖励对查破案件起主要作用人员。同等作用的,奖励第一举报人,顺序以公安机关接到举报时间先后为准;
6、谎报警情,弄虚作假或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不予奖励情形
1.公安机关已核实或侦办的;
2.举报人为公、检、法等公务人员,以及其他在公务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的工作人员,或举报线索由上述人员提供的;
3.同案人检举的;
4.其他不予奖励的情况。
五、举报途径
举报电话:110、12345
信州公安公众号举报:关注“信州公安”微信公众号,在公众号主页依次点击“发消息”——“警务资讯”——“线索征集举报”进入举报平台,选择“烟花爆竹类”非法行为举报,填写线索提交即可。
二维码门楼牌举报:微信扫二维码门楼牌——“公众服务”——“线索征集举报”,选择“烟花爆竹类”非法行为举报,填写线索提交即可。
上饶市公安局信州分局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上饶市公安局信州分局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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