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发布致校外培训机构告知书

时间:2026-01-25 来源:信州资讯 责任编辑:信州人家网 增大字号 减小字号 打印

各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

“双减”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2026年寒假即将来临,为持续巩固“双减”成果,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确保广大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健康快乐的假期,我们向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出如下提醒:

、不得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义务教育“双减”政策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目前,全市学科类培训机构均已转型或关停。无论是机构还是个人以线上或线下形式面向中小学生(含学龄前儿童)开展的学科类校外培训,均属违法违规行为。

、依法取得校外培训资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机关审批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登记获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方可开展培训。机构在筹设期内不得招生,不得以正在申请办证为由招揽学员。校外培训机构须全部纳入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网址:https://xwpx.eduyun.cn/)管理,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并在平台上进行售(订)课、消课等业务,统一接受国家监管。

、依法依规开展校外培训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已于2023年10月15日正式施行,请各校外培训机构认真对照学习,依法依规开展培训。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机构,教育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办学许可证。

、规范收取培训费用

校外培训机构要持续强化机构内部管理,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校外培训机构预先收取的培训服务费作为负债管理,严禁提前确认收入。请各校外培训机构正确认识预收费用属性。校外培训机构与培训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培训服务合同,应使用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并据实开具发票。鼓励广大校外培训机构采用“先学后付”收费模式。

、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校外培训机构要把学员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开展培训场所消防隐患排查,在寒假期间对重点场所开展1次安全自查自纠,制定完善疏散逃生等应急预案,在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应急疏散示意图,营业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等安全巡查,定期开展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监管部门将对培训机构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存在场地、设施、消防等安全隐患的机构应立即停业整改,切实保障学员生命安全。

、不能举办违规竞赛

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实行清单制管理。2025年6月,江西省教育厅公布了审核通过的《2025年面向全省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名单》,并计划于今年3月底公布《2026-2028学年面向全省中小学生竞赛活动名单》。校外培训机构不能举办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违规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

各校外培训机构应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有关要求,自觉规范校外培训行为,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切实保障学员和家长的合法权益。无证办学的机构应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各级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依法查处力度,维护和谐教育生态。

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配合,让我们携手合作,共同打造规范有序的教育培训生态,让学生们健康快乐成长!

 

上饶市“双减”工作市级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

202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