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州区公办幼儿园 2026—2027学年秋季招生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规范公办幼儿园招生管理,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入园、平等享有学前教育的权利,推动我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信州区公办幼儿园2026-2027学年秋季招生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健全阳光招生工作机制,强化全过程监管,统一规范招生流程,严明工作纪律,保障招生工作透明规范、平稳有序,使我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成为让人民满意的阳光工程。
城区12所公办幼儿园(第一保育院、第二保育院、第三幼儿园、三江幼儿园、时乔幼儿园、稼轩幼儿园、龙潭新苑幼儿园、东都花园幼儿园、天佑雅苑幼儿园、第五幼儿园、第六幼儿园、第七幼儿园)小班招生统一实行“网上预报、现场核验、公开摇号,依序录取”的招生模式。6所乡镇中心幼儿园及乡镇附属幼儿园提前向信州区教体局递交招生申请,经同意后,秉承属地划片就近招生原则,结合本乡镇实际自行制定招生方案,采用现场报名核验方式开展招生工作。
二、招生计划
根据幼儿园小班不超过25人的班额要求,2026年秋季,城区12所公办幼儿园小班计划招生825人,6所乡镇中心幼儿园小班计划招生250人(各园具体班级数及学位数详见附件)。
三、招生对象
招收年满3周岁(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出生),符合我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
幼儿入园前,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方可办理入园手续(入园健康检查为报到建档材料,不属于线上报名、现场核验、摇号录取的前置否决条件)。幼儿特异体质、特殊疾病情况,监护人应主动如实告知幼儿园,幼儿园予以特殊照顾。
现场核验需完整提供以下材料:幼儿《出生医学证明》、幼儿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审核报告、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其他补充材料按照本方案招生类别对应要求据实提供。
四、招生条件
第一类:信州区城区户籍
幼儿本人及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信州区城区
户籍,需提供幼儿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类:政策优待
根据《关于印发<上饶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13〕1号)、《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公字〔2018〕58号)、《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饶府办字〔2020〕24号)文件精神,现役军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达到规定入园年龄的,可通过网上预报名系统对应端口完成信息登记,政策优待资格最终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意见为准。现场核验需提供证明其军人等身份的工作证件、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军人(消防救援人员)身份证明、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类:其他
该类生源为非信州区城区户籍,符合“有房无户”或“随迁子女”认定条件,适龄幼儿监护人可通过网上预报名系统对应端口完成信息登记。
(一)有房无户
1.父母或祖父母持有城区有效房产的,需提供幼儿户口簿、父母(祖父母)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2.自建房、拆迁安置房暂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幼儿户口簿、自建房证明、近三年内拆迁安置协议等佐证材料;
3.公租房、廉租房家庭需提供幼儿户口簿、父母或祖父母一方户口簿,以及与住房保障部门签订的有效租赁合同;安置房家庭需提供幼儿户口簿、父母或祖父母一方户口簿,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提供不动产权证,暂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提供拆迁安置协议;
4.新购置房产,暂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幼儿户口簿、父母或祖父母一方户口簿,购房合同等佐证材料。
(二)随迁子女
该类生源是指非信州区户籍,且在信州区城区内经商、务工的随迁子女。
1.经商人员:需提供户口簿、工商营业执照(满6个月并一直处于正常营业状态)、年报证明等;
2.务工人员:需提供户口簿、务工6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以及在信州区用人单位连续缴纳满6个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凭证,参保单位须为本区用工单位,缴费记录保持连续正常。
五、招生时间
本学年秋季城区公办幼儿园小班网上预报名时间为8月4日9:00—18:00(其他时间不予开放)。
六、报名流程
(一)网上预报,获取核验资格
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家长,须在规定报名时段内,通过赣服通、江西政务服务网登录“就学一件事”报名系统,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信州区城区户籍”“政策优待”“其他”对应报名通道,如实填报幼儿及监护人信息,上传完整清晰的佐证材料,报名信息一经提交,不可更改。
(二)现场验证,复核关键信息
网上预报名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各公办幼儿园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公示审核名单及现场核验时段(审核顺序按报名顺序及幼儿报名条件所属类别进行安排)。
家长须严格按照公示时间,携带所有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对应幼儿园指定窗口参加现场核验,逾期未到场核验视为自动放弃录取机会。材料不齐、信息不实、资格不符的,不予通过资格核验;符合条件且材料复核无误的幼儿方可进入摇号录取环节。
(三)公开摇号,按类依序录取
招生录取严格按照“招生条件”中三个类别依序实施。各类别中经复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总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录取;若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总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则根据具体情况进入公开摇号环节,按类依序录取(第一类与第二类总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剩余学位在第三类中摇号产生;第一类与第二类总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学位在第一类与第二类中摇号产生)。
摇号程序:结合各园实际报名情况,严格遵循“按类依序”录取原则,将对应类别资格核验合格的幼儿信息导入摇号系统。本次摇号全程公开透明,在家长代表(家长代表人数为录取总人数的10%,按照预报名编号最后两位数字04、11、16、21、28、33……依次选取满员为止)、区纪委监委驻区教体局纪检组工作人员及公证人员的共同监督下,随机抽取出与幼儿园剩余学位相同的幼儿数,当场公布摇号结果,并于两个工作日内在各幼儿园官方公众号公示录取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双胞胎或多胞胎实行捆绑摇号,摇号系统中仅录入一名幼儿信息,摇号结果实行捆绑)。
特别提醒:①幼儿报名时提供的所有证件必须齐全,上传的证件图片保证清晰可辨,原件及复印件须一一对应,严禁任何情况的弄虚作假,家长必须保证证件的真实有效,一旦发现证件有作假情况,将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并同时取消该幼儿入学资格,因此造成幼儿无法入园就读的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②每一个幼儿只能在网上预报名系统中填报一所公办幼儿园,不得同时在两个或多个幼儿园进行网上登记,一经发现取消入学资格,因此造成幼儿无法入园就读的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七、工作要求
1.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全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方案。信州区教体局成立信州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制定全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对各园招生过程进行监督与指导。
2.制定各园招生方案,报备后实施。各公办幼儿园严格规范招生管理,通过规范招生流程、优化招生服务,不断增强群众教育获得感、满意度。正式招生启动前须召开招生工作专题会议,严明招生工作纪律;并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办园实际,细化制定本园招生实施方案与招生公告。招生公告须清晰列明办园基本条件、招生范围、学位数量、招生服务指引及咨询联系方式等内容。各园招生方案、招生公告须报送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对外发布、组织开展招生工作。
3.公布招生信息,提供咨询服务。区教育体育局将通过信州区委、区政府官方微信公众号“信州资讯”、信州区教体局微信公众号“信州教育”发布招生方案,幼儿园在集中招生期间,通过本园微信公众号、公示栏等途径,及时发布招生通知,保障适龄幼儿家长的知情权,并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
4.统一安排网上预报名、现场核验、公开摇号等环节工作。各公办幼儿园按区教体局统一部署,安排好报名时段和相关材料查验时间,开设多个窗口分流核验,切实便民利民。
5.完善相关材料信息,登记入园。幼儿办理入园手续时,父母(或监护人)如实填写《信州区在园儿童基本信息采集表》,幼儿园及时将新生信息录入“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为幼儿建立学籍,并按卫生保健部门的要求建立幼儿健康档案。
6.各公办幼儿园应严格落实国家及省、市政府有关规定,不得收取报名费、学位费(占位费)、赞助费等违规费用,不得跨学期预收保教费。
7.强化招生管理,及时查处问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各园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管,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信州区教体局将各园招生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管理考核,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八、其他
本招生方案解释权归信州区教体局,未尽事宜由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附件:2026年秋季城区公办幼儿园及乡镇中心幼儿园小班招生计划表
2026年秋季城区公办幼儿园及乡镇中心幼儿园小班招生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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