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某云、廖某兰等集资诈骗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第二次资金退赔公告
关于唐某云、廖某兰等人集资诈骗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信州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依法有序推进资金归集、资产处置、信息登记核实等重点工作。为维护案涉受损当事人(以下简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资产处置计划及信息登记核实情况,对已归集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第二次退赔,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退赔公告时间
本次退赔公告期为2026年5月17日至5月31日。
二、退赔对象
本次资金退赔范围为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赣11刑初16号刑事判决书认定的有损失的当事人(包括由代理人代为完成登记的当事人、当事人的继承人)。
三、本次可退赔金额
本次可退赔案款为50,662,176.88元,具体情况如下:
1.案款来源:(1)依法拍卖唐某云、吴某洋等被执行人名下涉案资产,扣除应缴税款和相应费用后,所得执行款共计44,192,101.24元;(2)唐某、侯某文等被执行人退缴、罚金金额共计6,598,049.3元。上述款项合计50,790,150.54元。
2. 需扣款项:127,973.66元。因有退赔人员30人(新增5人,追缴改退赔12人,金额增加13人)增加退赔金额共计1,893,850元,应补发第一批退赔款项127,973.66元(1,893,850元x第一批退赔比例6.757328%)。
3.上述1、2项相减得出本次可退赔金额为50,662,176.88元(50,790,150.54元-127,973.66元)。
四、本次退赔比例及
各当事人可退赔金额
1、本次退赔比例10.26%,计算公式:本次可退赔金额(50,662,176.88元)÷损失总金额(493,490,766元)。
2、各当事人本次可退赔金额:各当事人的个人损失金额×退赔比例10.26%(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五、退赔时间及方式
因涉及人数众多,预计从2026年6月开始,通过委托银行转账方式陆续将退赔资金发放至当事人登记的银行账户。
六、特别提示
1、本次退赔涉及的当事人登记的身份信息、银行账号、退赔金额等信息,将会通过人民法院12368短信平台(12368为唯一指定渠道,其它短信请予忽略)向当事人登记的手机号码依次发送,请耐心等待。如有未收到短信或是对短信载明的身份信息、银行账号、退赔金额等信息有异议的,请统一拨打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2、领取退赔资金时因当事人提供的账户信息错误、状态异常或功能限制等原因导致发放失败的,另行通知。
3、未登记银行账户的当事人,本次退赔暂不予发放,但预留相应份额,待进一步核查后再行发放。
4、请当事人注意防范电信诈骗,人民法院不设立线下资金发放窗口,不安排现场办理退款手续,不会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对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退赔工作、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七、统一咨询电话
电话:0793-8085230、
0793-8085231。
时间: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如遇占线、无人接听等情形的,请耐心等待。
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信州区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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