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上饶市就业人员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公告
全市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决策部署,落实《江西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赣府厅发〔2026〕10号)要求,我市制定出台了《上饶市健全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饶府办字〔2026〕19号),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从试点探索向统一规范的制度体系平稳过渡,自10月1日起,执行国家规定的长期护理保险基准费率制度。现将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和缴费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参保人群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以及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同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二、缴费方式
我市针对不同参保人群,实行差异化缴费政策,具体如下:
(一)单位职工
缴费费率为0.3%,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各承担0.15%,缴费基数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致。用人单位应缴纳的0.15%部分,在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不少于12个月且不出现当期赤字的前提下,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6.8%中平移,不额外增加单位负担。职工个人应缴纳的0.15%部分,由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代扣代缴。
例如:张某为我市某单位在职职工,月缴费基数为6000元。长护险每月共需缴纳6000×0.3%=18元,其中单位承担9元,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中平移,单位不额外掏钱;个人承担9元,从张某医保个人账户中划扣,无需现金缴费。
(二)退休人员
退休人员由个人缴费,原用人单位不缴费。缴费费率为0.15%,缴费基数为本人基本养老金,为方便退休人员办理参保缴费,医保经办机构从其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长期护理保险应缴费用。
例如:李某为我市某单位退休职工,月基本养老金为3000元。长护险每月需缴纳3000×0.15%=4.5元,从其医保个人账户中划扣。
(三)灵活就业人员
鼓励灵活就业人员选择按单位职工政策参保。
选择按单位职工政策参保的,缴费费率为0.3%,缴费基数为上饶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其中0.15%部分从基本医保缴费费率中平移,不增加个人负担;剩余0.15%部分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代扣代缴。
例如:王某为我市灵活就业人员,按职工医保政策参保。缴费基数4000元/月计算,长护险每月共需缴纳4000×0.3%=12元,其中6元从基本医保缴费费率中平移,其余6元从其医保个人账户中划扣,个人每月实际仅需从个人账户支出6元。
如有疑问请咨询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服务电话。
上饶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6年10月10日
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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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丰 区 0793-2615566
广 信 区 0793-8448688
德 兴 市 0793-7510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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