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沙溪、秦峰镇全面开展二三轮车专项整治的通告
关于在沙溪、秦峰镇全面开展二三轮车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营造安全、畅通、有序、文明的交通出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自2026年10月21日开始,上饶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信州大队将联合属地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等部门,在沙溪、秦峰镇对二三轮车交通违法开展集中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区域
信州区沙溪镇、秦峰镇全区域。
二、整治对象
二轮电动(摩托)车、三轮电动(摩托)车。
三、重点违法行为
(一)二三轮电动(摩托)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二)二三轮电动(摩托)车违法加装遮阳雨棚、挡风被;
(三)二三轮电动(摩托)车超员和违法载人;
(四)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二三轮电动(摩托)车;
(五)其他易肇事肇祸的交通违法行为。
四、整治措施
各部门将联合开展集中整治,依法对二三轮车上述违法行为开展严查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任何单位和个人拒绝、阻碍执法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乘二三轮电动(摩托)车自觉佩戴安全头盔,拒绝加装遮阳雨棚(挡风被)、超员、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安全驾驶,文明骑乘,平安出行,共创良好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特此通告。
信州区沙溪镇人民政府
信州区秦峰镇人民政府
信州区公安分局沙溪派出所
信州区公安分局秦峰派出所
上饶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信州大队
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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